北海市规划局近日发布银滩中区的最新规划,把西至四川路,北至金海岸大道,东至白虎头,南至银滩4号路,土地面积为.29公顷的银滩中区,定位为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北海市旅游服务中心和滨海城区。
银滩将营造优质的游客体验;依托“湾、江、海”景观资源,打造和“天下第一滩”交相辉映、极具标志性和繁华时尚的滨海大都会形象。
除了打造多元化的银滩旅游品牌,还会引入高水准的主题旅游项目,创新北海的旅游业态,提升旅游吸引力、让游客在银滩停留的时间更长,消费更多,也可以减少旅游季节性的影响。
银滩中区根据海滨地区发展规律;一线海景用地,作为为滨海度假酒店带。二线用地,布局公寓式酒店、商业休闲、文化娱乐、游乐项目等旅游服务功能。三线用地,以居住及生活配套功能为主。
银滩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规划用地建筑面积.0万平方,除了原有的建筑,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28.3万平方,商住建筑面积约92.7万平方,度假酒店、公寓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
居住人口规模为4.22万人(其中,现状居住人口2.5万人),度假人口规模1.86万人。
银滩“一带一心五区”的空间结构“一带”:旅游体验休闲带。“一心”:中部综合服务中心。“五区”:侨港综合服务及文化板块、滨海度假休闲板块、北海水城旅游板块、中部综合服务板块、北部生活板块。侨港综合服务及文化板块依托侨港码头和侨港风情街,重点发展商业文化旅游。
滨海度假休闲板块以休闲酒店为主,同时具备旅游、休闲、商业的服务功能,包括一线海景高端度假酒店、主题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多种类型酒店。
北海水城旅游板块
在冯家江河口地区,规划为“北海水城”主题旅游体验区,在规划区形成嘉年华主题公园、疍家风情水街、生态度假社区等新型的旅游业态和功能。
中部综合服务板块
规划为商业文化、娱乐休闲、旅游服务功能的都市型旅游体验综合体。
北部生活板块
为规划区北部的城市居住片区。
建筑高度严格控制
银滩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的建筑高度,会严格控制,形成多层次、丰富的北海城市天际线。
(1)银滩建设控制地带(银滩核心保护区向外围延伸米的范围),西白路以南建筑高度不宜超过45米。
(2)银滩三路以南、西白路以北,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
(3)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80米。
(4)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用地强度、空间景观的规划要求确定。
(5)重要节点的标志性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但应进行专题论证。
(1)建筑高度≤24米
(2)24米<建筑高度≤45米
(3)45米<建筑高度≤60米
(4)60米<建筑高度≤80米
(5)80米<建筑高度≤米
(6)建筑高度>米建筑最高的是这个区域,可以超过米。
银滩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容积率分为4个等级:
(1)高强度开发区:主要是金海岸大道南侧保留的居住用地和部分高层酒店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0~4.0。
(2)中高强度开发区:新规划居住用地,在现居住用地建设强度基础上适当降低,以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容积率控制在2.0~3.0。
(3)中强度开发区:二线酒店和公寓用地、商业旅游混合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等,容积率控制在1.2~2.5。
(4)低强度开发区:一线海景酒店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以及现状保留的一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下。
建筑密度控制
区域内的绿地率,除了居住用地为30%,其余的都是25%。
配套丰富,功能完善
银滩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的配套设施,非常丰富,医院、卫生站、幼儿园、小学、初中、派出所、社区居委会、2个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邮政所、物业管理、肉菜市场、社区篮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游乐场所、体育活动场地、居民健身设施、3个公交首末站、5个公共停车场,22个公厕。其中,医院1个,主要为银滩景区与规划区,提供医疗服务。36个班的小学1个,30个班的初中1个,独立占地的幼儿园4个,大概9到12个班。公交场站也会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
道路交通
银滩国家级滨海旅游度假区的道路,与周边地区全面对接,形成区域一体化的交通体系;倡导公共交通出行,保障内部优良的旅游出行环境;实现慢行优先,建立安全、连续的慢行路径。
对外交通,主要通过主干路实现与外部交通联系,即通过上海路、广东路连接银滩大道,建立与城区外围三北高速、铁山港大道等快速公路的联系。相邻的城区,主要通过上海路、金海岸大道、广东路、四川路连接。
区内“三横六纵”路网三横:金海岸大道、银滩二路、银滩三路;六纵:四川路、海泰路、广东路、咸东路、上海路、滨江路。支路包括银滩四路、西白路、海侨路、咸江路、海昌路、望海路、高沙路、海坪路、咸西路、咸田路、塘基路、咸颐路、西沙路、海西路、海广路、海溪路,道路宽度16-36米。其中,银滩四路为公交及慢行优先支路。
银滩绿地系统
滨水景观绿带、海滨广场绿带、滨江路绿带、水系与海滨的多条绿化廊道、带状公园、道路绿地、综合公园、街头公园,把银滩整体上形成一个“绿网络”的布局。
最重要的是,这次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严禁建设其它性质的建筑,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改变公共绿地的用地性质。
来源: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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