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阿叔:
近日,建设派出所接到群众石某求助,称其来北海旅游,在火车站路边遗失一个包,包内有元现金、护照及随身药物——每天必须注射的胰岛素。
考虑到石某年纪较大,如不及时注射胰岛素会引发其他并发症,该所民警顾不得吃午饭,通过天网及万汇广场社会探头一路排查,最终找到拾取遗失包的群众。
经过该所民警耐心的思想教育劝说,拾包群众将包返还给失主石某。失物失而复得,游客石某握住民警的手连声感谢。
小时候我们都会唱这样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说的就是我们应该拾金不昧,捡到别人的物品应该及时归还失主。
很多人会说,捡到他人财物还不还是自己的事情,如果不归还也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可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财务拒不归还,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拾金不昧是美德,拾金就昧那就要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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