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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中国旅游日丨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

来源:北海旅游 时间:2023/3/15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积极向好,民众的旅游热情和需求逐渐释放,跟团旅游越来越受追捧。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合法、口碑佳的旅行社,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擦亮双眼,抛却贪图便宜的心理,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共创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现将国家文旅部日前发布的“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整理并进行发布。望广大消费者多多学习,理性消费,共同维护好旅游行业经营秩序。

案例一: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经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老年人每人团费0元,5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团费元,且该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带领游客购物获取收益。经调解,该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9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身舞比赛”“广场舞大赛”“红歌大赛”等名义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一定是通过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获益的。

案例二: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广西北海某旅行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一行3人“零团费”参加桂林三日游。行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玉器店诱导消费元,所购玉器严重质价不符。经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广大游客要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案例三: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厦门一日游,团费原价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参观十余个景点。行程中,导游擅自增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余元。经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龚某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游客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行社门店报名。

案例四:通过搜索引擎网站

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刘某投诉,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网站搜索排名靠前的旅游线路,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庆黄金周厦门五日游,团费元,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行程中,导游以景点限流为由擅自变更行程,带领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购物。经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除通过搜索引擎网站组织低价游外,还存在向其他旅行社“买团”组织低价游问题。经调解,旅行社按刘某要求更换导游,并严格按原计划行程约定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不良商家会设置山寨网页,配上精美的旅游照片及虚假评论文字,再利用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功能进行引流。游客要警惕此类低价游,在正规平台报名出游。

案例五:通过在线旅游平台

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五日游,团费元。行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其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玉器5万余元。经湖北省荆门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5万余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网评较高的线路产品。

案例六: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五日游,团费元。行程前,张某得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行为,故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经原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行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要理性报团出游,自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案例七:通过购物获利的

“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王某投诉,在南京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宜兴五日购物团,团费0元。在约定的行程外,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王某共消费元,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经南京市鼓楼区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基本是通过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

案例八:通过自费项目获利的

“零团费”出境旅游团

游客吴某投诉,其一行5人在南宁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泰国五日游,团费0元。行程中,导游在行程外另行强制游客参加每人元的自费项目,包括泰拳表演、水果升级餐、燕窝餐、歌舞宴等。经原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旅行社同意赔偿游客每人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出境“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主要是导游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高额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案例九:交押金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谢某投诉,在昆明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西双版纳七日游,团费0元,但需要先行交纳押金元。行程中,导游强迫游客在安排的购物店购物,因谢某拒绝购物,导游对其进行恐吓和言语辱骂,并告知不购物就不退押金。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向谢某致歉,并退还元押金。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收取押金的“零团费”旅游团都有“坑”,如果游客在行程中不按照导游的要求参加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组团社就不会退还押金,俗称“赌团”。

案例十:途中补收团费的

“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于某投诉,其一行2人报名参加广西北海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越南六日游,团费0元,旅行社承诺不另行收费。行程中,导游韩某强迫收取听筒费40元和各类小费元。经北海市旅游文体局调解,旅行社与于某达成和解,向于某退款元。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另行“诉转案”立案查处。

提醒广大游客:“零团费”旅游团就是以零团费为诱饵诱骗游客报名参团,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会以各种理由补收或强迫游客另行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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